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授予王宏等7名扶贫干部辽宁五一奖章的决定

2011-04-20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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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省直机关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、驻辽部队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新时期省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,积极参加定点扶贫工作,为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。各级扶贫干部深入贫困乡村,与贫困群众同吃、同住、同劳动,密切了党群、干群关系,为构建和谐辽宁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
为表彰先进,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推荐,省总工会决定:授予省农科院王宏、省司法厅白维民、省委组织部张靖、省总工会张建国、省民政厅李晓军、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邴修敏、省发展改革委侯全生7名同志辽宁五一奖章。

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,保持荣誉,继续弘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,为构建和谐辽宁再立新功。


辽宁省总工会
2011年4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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